严控原料质量,不合格就退货!
本月我司收到某大型集团公司供应的饲料添加剂L-赖氨酸盐酸盐,其标签中许可文件标识:批准文号为吉饲添字(2010)04***2;生产许可证号为吉饲添(2015)T0***6;显示出批准文号已超过5年,不符合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管理办法,因此我司直接做退货处理。
《关于贯彻落实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推进饲料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》中明确规定:2012年12月1日前,已取得的批准文号,在企业更换生产许可证时该文号失效,必须重新申请。
尽管该供应商为大型集团公司,但也对现行法规理解不全面,所以我司要求采购、品控人员必须熟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,这样才能保证原料的安全性,才能为广大客户提供最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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